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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

春秋吕释 刑事辩护研究 2024-03-07
















吕良彪,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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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吴亦凡案十项庭前辩护工作
昨日,吴亦凡被刑拘,接下来的三十七天异常关键。那么,如此“通天”的案件,请律师还能有什么用呢?
笔者曾经总结刑事风险来临之际需要第一时间做好的以下十项庭前辩护工作:
1、吴亦凡们意识到刑事风险之际,就应当“第一时间”主动与职业律师分析事件性质、责任风险,制定相应“应急方案”,必要时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积极而理性地沟通。
2、吴亦凡们接受调查和讯问之际,就应当“第一时间”与律师商量应对方案。
3、吴亦凡们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时,律师当“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沟通,“第一时间”争取会见,“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4、吴亦凡们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就要安排律师“第一时间”争取取保候审。
5、侦查机关要报“批捕”吴亦凡们的时候,就要安排律师“第一时间”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不要批准逮捕。
6、即使吴亦凡们被刑拘甚至被逮捕,也要安排律师“第一时间”对羁押的必要性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7、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就要安排律师“第一时间”争取阅卷并就是否应该提起公诉发表法律意见,争取不诉或撤销案件。
8、如果发现对吴亦凡们有利的证据,就要安排律师“第一时间”以合适的方式调查取证。
9、如果案件确实“疑难复杂”,就应该“第一时间”安排并邀请专家进行会诊与论证,乃至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媒体、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
10、如果出现刑讯逼供或其他影响案件依法侦查的事项,就要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当下网络自媒体海量信息舆论随时不可控的情况之下,即使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如何面对传媒依然是一个尤为关键的问题。
希望吴亦凡们对律师的选择能够专业一些,毕竟刑事辩护不同于娱乐事件。也希望同行们把握好,既不能基于社会压力不敢辩,也不能因对功利的过度追求超越专业范围与伦理伦理太敢辩。——最后,希望本案莫要主要甚至仅仅依靠言词证据定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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